国家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从业规范声明
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不干预声明
国家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国家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国认实函[2011]178号),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负责组建成立,是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的国家质检中心,具有相对独立性。
信息产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电子工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建立于1985年3月,是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原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一研究所)组建成立的微特电机及组件行业的实验室,具有相对独立性。
我作为国家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信息产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实验室制定并贯彻为维护检测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的行为准则,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建立和维护管理体系,贯彻管理方针和服务目标。我保证实验室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展检测业务,坚持公正、诚实的服务宗旨,杜绝单位内外领导和部门不恰当地干预检测活动,不给员工施加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我要求人事、保障和物资管理等部门对检测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在人力资源,能源保证,物资采购,设施修缮,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我承诺在检测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正性声明
为维护实验室的公正性,保持检测活动的独立性,本实验室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检测工作不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和不良影响,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检测服务,并就检测质量对用户负责;
4.维护客户的权利,为客户的资料保密,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把客户的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实验室和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不从事与客户送检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6.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要求,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7.不阻拦客户与检测有关的投诉,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的答复;
8.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
9.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承诺
本实验室承诺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客户提供的检测方法、技术要求、技术文件、说明书以及合同或协议等与检测有关的所有文件及样品信息、检测结果均列入本实验室保密范畴,由专人登记控制为其保守秘密,以保护客户所有权的完整性。在主持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时,也为参加实验室及客户的检测数据及结果进行保密。
本实验室承诺遵守军工产品、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的有关规定。除非法律禁止,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透露保密信息时,将预先通知客户。对客户以外渠道获取的信息,除非信息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将为信息提供方保密,且不告知客户。除非法律要求外,相关人员应对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保密。
实验室员工守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检测活动的法律和法规,自觉执行本实验室的检测程序和规章制度;
2.努力推进实验室质量方针的贯彻;
3.坚持公正、诚实、及时为客户服务的宗旨;
4.刻苦钻研技术,提高检测质量,做好本职工作;
5.不得从事有损实验室名誉和利益的活动;
6.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的干预和压力。